跨市域煤炭消费指标(用煤权)转让公告
受煤炭消费指标出让公司委托,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本次煤炭消费指标由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时间:(略)
地 点:(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一、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煤炭消费指标(用煤权),共计(略).(略)万吨。
二、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煤炭消费指标(用煤权)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开挂牌交易,煤炭消费指标出售证明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次煤炭消费指标交易,重点支持建成待投产的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
三、转让底价
(略).(略)万吨煤炭消费指标转让底价为每万吨人民币(略)万元,挂牌价总价人民币(略).(略)万元。
四、转让形式
本次煤炭消费指标转让通过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交易指标不可拆分:
(一)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该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以底价人民币(略).(略)万元成交;
(二)若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条件,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在公告期(报名时间)结束,待主管部门审核意向受让人资格后,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通知意向受让方领取竞价须知。
五、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以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受让方需为合法有效经营的境内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提供本公告第八条相关材料。
七、交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向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交纳保证金(略)万元人民币,同时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涉及情况和瑕疵已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公告第十条所列情形的,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额返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在合同签订之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支付最后一笔价款时抵扣。
(二)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八、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公司章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的复印件(如有);
(五)企业同意购买指标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党委会决议(以公司章程要求为准);
(六)属地市发改部门出具的《煤炭消费指标购买证明》;
(七)河北省发改委对购买资格的认定的书面说明;
(八)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
九、交易服务费
本次转让的交易服务费收取总交易金额的2%作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二分之一(即:(略)
十、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相关方的补偿:
(一)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报名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后在竞价当天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三)进入网络竞价环节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四)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及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成功摘牌后违反摘牌前承诺的;
(七)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