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二次)第9-(略)包(第9包:(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9包: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二次)第9-(略)包 |
服务范围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配送服务(二次)第 9-(略) 包 第 9 包:(略) |
服务要求 | 所配送产品如为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备案信息表);所配送产品如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供应商须承诺合同签订后,在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查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服务时间 | (略)日历天(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 签时间最长不超过 2 年,总年限不超过 3 年,合同一年一签)。) |
服务标准 | 质量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的要求。 |
注:(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戴玲玲,周洁,储晓琴,张远玲,洪功飞,谷志武,申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为(略).(略)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