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特别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开招租物业标的为惠州市人民政府位于广州市东山区环市中路(略)号惠州大厦向东面墙身位置广告位共1个标的物业,出租面积(略)米宽*(略).5米高,共(略)平方米,约位于(略)层至(略)层;广告位不包含发布广告所需的硬件设施如框架、灯箱等;广告牌的制作形式为电脑喷画+外打灯。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1、竞价方:(略) 2、竞得者应在每月(略)日前交清当月租金。 3、注意:(略)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四、本次招租对象为所有广告位的整体出租,广告设备设施需由承租人自行配备。户外广告运行所需的电费将另行计算。承租人发布的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要求,且发布时间须严格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保证金约定: (一)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竞价保证金退回 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拒绝办理成交手续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七、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广州市惠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广州市惠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八、标的照片请点击“实物图”查看。租赁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