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镇污水处理厂增设一体化设备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概况: 派镇污水处理厂增设一体化设备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供货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限制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及藏财采办【(略)】(略)号的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略).(略).(略).(略):(略)
采购文件售价:(略)
四、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间用企业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