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健全传承保护机制,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暂行办法》《巩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巩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略)
一、申报范围
1、申报人须为中国公民,应具备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品德,无不良社会记录,拥有社会责任感与文化使命感。
2、已列入巩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3、长期从事该非遗项目的传承实践,具有清晰的师承脉络或长期实践经历;
4、在该项目的传承群体中具有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巩义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或开展传承活动。
二、申报条件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核心技艺;
2、具有传承能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致力于培养传承人;
3、遵守法律法规、爱国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要求
1、未取得巩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质证书者;
2、具有明确师承关系、家族传承关系,并熟练掌握该项目核心技艺或表演艺术形式。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在该领域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或者是项目传承的骨干力量;
4、在乡村振兴、文旅融合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传承义务;
6、项目推荐人不得重复申报除该项目之外的传承人。若存在重复申报情形,推荐人需从其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7、同一非遗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名代表性传承人,特殊情况下(如项目包含不同流派或分支、群体性项目)可适当增加传承人;
8、原则上年龄不超过(略)周岁(特殊技艺除外)。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予以申报
1、非中国公民国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具备自我认知能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行为的人员不予申报;
2、在项目领域或项目传承群体中存在较大争议;项目所在传承群体内部矛盾尖锐;存在相关法律纠纷;因个人原因影响项目未来发展或干扰该项目已有传承人正常开展传承工作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3、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职责;无法长期从事该项目所在地的传承活动或该项目传承活动处于无序状态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明确其代表性传承人;
4、对项目传承关键技艺掌握不足,缺乏实际操作与传承经验;
5、仅从事该项目相关文学理论研究、档案整理工作。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书可到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于巩义市人民政府官网下载。
2、申报书需准备一式三份,并加盖项目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公章。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书递交至巩义市东区文化艺术广场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四楼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若申报时间晚于截止日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3、巩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依照工作程序,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针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开展面审工作,并依据实际面审情况,对推荐人选实施实地考察或集中考核。通过面审人员名单将在巩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且经过复核后,对相关人员予以认定。
五、报送材料
1、《第五批巩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详见附件1);
2、能够体现推荐对象技艺特色以及授徒传艺状况的图片等相关资料;
3、辅助性材料(详见附件2);
4、其他可反映推荐对象技艺水准与成就的相关补充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各镇(街道)或申报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和资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在遴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个人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媒体公示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同时,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严格纪律,廉洁自律。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纪律规矩贯穿评审工作全过程。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明确评审纪律红线,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清正廉洁,切实维护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把握节点,按时上报。所有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音像资料等附属材料一式两份,材料电子版)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报送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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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