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水务集团惠东水务有限公司物业招租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出租物业情况及挂牌底价 序号 | 租赁物业 | 出租楼层 | 租赁面积(㎡) | 挂牌月租金底价(元/月)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租赁期限(年) | 1 | 惠东县平山镇建设路(略)号 | 第1、3层 | (略) | (略) | (略) | (略) | 3 | 2 | 惠东县平山镇建设路(略)号 | 1-3层 | (略) | (略) | (略) | (略) | 3 |
二、租赁期限为3年,按照出租物业整体出租。 三、公开招租的原则:(略) 四、租价:(略)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公开招租物业,由惠州水务集团惠东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按规定程序开展招租工作。 (一)报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二)竞租保证金。按竞租物业招租总价的(略)%收取竞租保证金。竞租成功的,竞得人需按时与惠州水务集团惠东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押金),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方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系统产生成交候选人后原路原额无息退还。 (三)网上竞价。按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竞价,坚持市场竞价、价高者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人,该优先人依法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具体规则如下:(略) (四)签约。竞投成功者,在签收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水务集团惠东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押金)。 (五)税费缴交:(略) (六)承租物业的相关权责 1、竞得人承租出租物业后应服从和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竞得人对竞投的物业在租期内具有使用权。 2、竞得人应当负责物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每月按规定进行检查。 3、出租方对出租物业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物业的装修、装饰、出租物业结构状况和指定出租用途,包括出租物业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诺出租物业不存在共有、查封、出租、抵押情况。 4、出租方按整体出租,竞得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确认租赁物业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标的的外观、结构等)并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5、本出租物业的租赁用途为商业。 六、违约责任 (一)竞投成功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作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所交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在租赁期间逾期三个月未缴清租金等相关税费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欠缴的租金及(或)相关费用可在租赁保证金(押金)中予以抵扣。 (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乱拆、乱搭、乱建或改变出租物业的房屋结构,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造成房屋及(或)设施设备损坏,应由竞得人负修复和赔偿责任。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出租物业,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竞得人擅自改变用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出租物业。 (五)具体租赁要求及违约责任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六)竞价人恶性竞争或敲诈勒索的,一经查实,一律没收竞租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竞得人中标后,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九、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方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价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方(业主)联系。联系人:(略) 惠州水务集团惠东水务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