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釆购“健康管理中心信息化升级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拟单一来源釆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项目名称
健康管理中心信息化升级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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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略)
二、 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一)申请的原因说明
1、项目连续性方面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于(略)年9月招标采购,中标方为宁波秦空科技有限公司(现为:(略)
2、成本效益方面
若继续选择原公司进行系统升级及售后维护,可延续使用现有系统,避免了重复投资。若更换供应商,新供应商可能因软硬件不兼容等问题,要对现系统进行大规模改造或更换,这将大幅增加采购成本。从成本效益角度考虑,继续与宁波秦空科技有限公司(哈大(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是更为经济合理的选择。
3、理由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略)〕(略)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况:(略)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1、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略)
2、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略)
四、专家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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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证意见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略)〕(略)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况:(略)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9月5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附件:(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8月(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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