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 法律咨询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负责爱建街道办事处、共乐街道办事处、正阳河街道办事处、建国街道 办事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中央大街管委 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 1.根据需要列席区政府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3.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 文件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案件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8.区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9.法律顾问单位需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可兼投但不兼中。 | 三年(合同采用1+1+1模式,下一年合同是否续签视财政局预算情况和采购 单位对供应商服务考核情况而定) | 1.根据需要列席区政府有关会议,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论证; 3.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4.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 文件从法律层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案件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7.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8.区政府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9.法律顾问单位需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可兼投但不兼中。 |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