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城西乡幸福村大屋安置点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
竞价出让公告
经太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太湖县城西乡人民政府、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城西乡幸福村大屋安置点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砂石土处置基本情况
二、出让方式及报名条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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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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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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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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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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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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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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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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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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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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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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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乡幸福村大屋安置点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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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土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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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城西乡幸福村大屋安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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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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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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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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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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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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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竞买人数不足两家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略)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一)本次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略)年9月1日至(略)年9月8日(略):(略)
(二)本次出让只接受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三)竞买人应于(略)年9月1日至(略)年9月8日(略):(略)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略)
挂牌时间:(略)
交易地点:(略)
五、其它事项
(一)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与城西乡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
(二)本次砂石土混合物处置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略)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人补足或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六、特别说明
(一)城西乡幸福村大屋安置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为安徽芹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略)地质队出具的《太湖县城西乡幸福村大屋组太蕲高速安置点地块整平土石方估算报告》,按规定的整平标高,该工程开挖量扣除回填方量后剩余砂石土混合物方量为(略)m3。本次出让标的为城西乡幸福村大屋安置点建设工程产生的剩余砂石土混合物,上述砂石土混合物数量仅为估数,数量、品质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对出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及测算,对于砂石土混合物数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外运安置点施工剩余砂石土混合物时,须自行与施工单位安徽芹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服从配合安置点施工。
(二)竞买人应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标的现状,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标的现状清楚且无异议。竞买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出让文件和标的数量、品质等以及成交结果、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异议。
(三)出让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城西乡人民政府签订《出让合同》,并于(略)日内付清所有成交款。如竞得人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清成交款,按照该标的成交价的(略)%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人补足或依法追偿。出让人依法重新出让时,原竞得人不得参与该标的的竞买。
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本次砂石土混合物处置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主持人可根据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五)竞得人交齐成交款后,凭《成交合同》与出让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出让人按现场现状交付标的给竞得人,标的数量、品质如有变化,不影响成交价格,后续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竞得人需做好安全防护,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服从项目指挥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调度。标的自出让人交付之时起,所有风险、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出让人无关。竞得人须于标的交付之日起规定时限内清理、运输完毕(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清理、搬运时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不得破坏周边地形面貌。由竞得人自行外运处置并承担所有费用。运输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环境及矛盾自行解决。逾期未清理及运输完毕的,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收取违约金。
(六)竞得人在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竞得人竞得的砂石土应优先供应太湖县境内工程的需求。
七、联系方式
出让方:(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交易平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接受竞买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备注:(略)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太湖县城西乡人民政府
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