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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5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5-08-11 海南-海口-
所在地区: 海南-海口-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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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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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略)〕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略)〕(略)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略)名。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略)亩。建校七十多年来,学校秉承“崇德尚学 求是创新”的校训精神,以服务海南基础教育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培养出(略)万余名教师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设有(略)个学院,现有教职工(略)人,全日制学生约(略)人;有(略)个本科专业,(略)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略)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设置4个博士急需(交叉)学科专业;学校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院士创新平台(略)个,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师范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略)年面向全球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略)人,招聘岗位详见《海南师范大学(略)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博士研究生年龄在(略)周岁及以下((略)年8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含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略)周岁((略)年8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略))》D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略)周岁(即(略)年8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C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略)周岁(即(略)年8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B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略)周岁(即(略)年8月9日以后出生)。如海南省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有更新,以最新分类标准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外籍人才依据本方案应聘的,还应具备《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外国人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要求。具体可联系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科(略)-(略)/(略)咨询。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才待遇

人才类型

人才津贴

科研启动经费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科类

A类(大师级)人才

一人一议

B类(杰出)人才

(略)-(略)万

(略)万

(略)万

C类(领军)人才

(略)-(略)万

(略)万

(略)万

D类(拔尖)人才

(略)-(略)万

(略)万

(略)万

E类(优秀青年博士I类)人才

(略)-(略)万

(略)万

(略)万

E类(优秀青年博士II类)人才

(略)-(略)万

E类(优秀青年博士III类)人才

(略)-(略)万

(二)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

1.报到后,经海南省认定为自贸港C类及以上人才类型,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可分别申请不超过(略)/(略)/(略)㎡的人才公寓一套,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略)%产权,满8年赠与(略)%产权;经认定为D类或者E类人才类型的,可分别申请(略)元/月、(略)元/月的租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2.海南省为全职在琼工作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层次人才商业健康团体保险,提供相关保险保障;

3.符合海南省相关规定的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略)%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4.海南省各类人才优惠政策以人才引进时最新政策文件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邮箱地址请查看附件1。报名材料将由我校人事处直接受理或由二级用人单位负责人或人才服务专员受理。

2.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提交报名材料。信息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后提交扫描件);

(2)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均可作为参加考核身份的有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略)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代码或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代码、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略)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略)

(5)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一般在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略)天内完成,资格初审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签署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时间与地点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核主要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试讲、答辩、面谈或学术能力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岗位的能力。

考核小组由5或7名相关专业或行业专家组成。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略)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时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略)

2.考察:(略)

3.体检:(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略)〕2号)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天内向海南师范大学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复检只能进行1次。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

(五)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师范大学官网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师范大学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等手续。

(六)聘用

1.已通过学校会议研究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引进资格6个月内有效,时间从学校会议决议之日起计算。拟聘人员不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轮聘用合同期限为6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略)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略)〕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略)〕2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略)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督查督导监督或投诉电话:(略)

2.学校监督或投诉邮箱:(略)

3.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略)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略)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因学校发展需要,如有招聘计划调整,以学校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人才引进工作联系人:(略)

人才入职报到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各二级学院人才服务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咨询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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