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二、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质疑):(略) 投标人未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澄清要求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略)日前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其对本文件无异议(质疑),上述时间之后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质疑)的不予受理。 三、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的,应于开标现场提出。 四、对评标结果的异议(质疑):(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一)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书面异议(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1)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质疑)对象的投标人的名称; (3)异议(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和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是法人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质疑)的,异议(质疑)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有公章的须单位加盖公章),并附主要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注明联系方式。异议(质疑)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三)有下列情形的异议(质疑)材料不予受理:(略) (1)书面异议(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对于虚假、恶意异议(质疑):(略) 提出异议(质疑)的投标人不得以异议(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质疑),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记入“不守信投标记录档案”,并在相关网络平台公告,同时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