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定边县三边路(光华路-定安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 4.资金来源:(略) 5.工程内容:(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载明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总价(大写):(略)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乙方在投标之前已严格对照施工图纸和清单核定了工程量,同意除补疑内容及不可抗力外,其余因工程量漏项及误差和材料价等引起造价的增加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调整。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略)年8月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定边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三份,承包人执三份,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备案一 份。 发包人:(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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