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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新能源充电桩采购及线路改造

2025-08-15 甘肃-兰州-皋兰县
所在地区: 甘肃-兰州-皋兰县 发布日期: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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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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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通过对现有线路进行加固改造,并购置三台7KW充电桩,与调拨的六台充电桩一并安装,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及充电桩系统稳定性、兼容性和高效统一的后台软件管理,满足充电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关于印发<兰州机场三期资源分配及授权管理经营方案>的通知(甘民航经[(略)]7号)》,(略)年6月甘肃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调拨给甘肃省公安厅机场局三台新能源汽车,为保证该批车辆充电需求,一并调拨了三部(略)KW充电桩、三部7KW充电桩。且随着机场***民辅警电动汽车使用数量的逐渐增加,对充电桩的需求日益迫切,现有充电桩不管是数量还是使用稳定性、安全性均无法满足实际充电要求。为进一步满足充电需求,完善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决定实施机场***新能源充电桩采购及线路改造项目。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线路进行加固改造,并再购置三台7KW充电桩,与调拨的六台充电桩一并安装使用,为保证充电桩的硬件兼容性和后台软件统一管理,决定继续从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该批次充电桩原实施单位圣龙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安装,该项目具有唯一性、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的特点。

鉴于上述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本项目拟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甘肃省公安厅机场***、甘肃圣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