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一: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承诺不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略)%,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依靠相应人员获得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到场或更换的人员无法获得加 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发生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所有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项目组人员无法到场或无法常驻施工 现场、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施工、更换项目组人员等情况,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与结算”的处罚。 承诺二: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诺三: 1、我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为本企业具有人事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本。 3、信誉要求:(略) 4、投标承诺:(略) 5、我公司(略)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我公司未被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