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一: 本公司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 工、不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承诺不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略)%,且在 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依靠相应人 员获得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到场或更换的人员无法获得加分的,招标人有权终 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发生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所有损失均由我方承 担);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人承诺无其他在建项目。如履约过程中出现项目组人员 无法到场或无法常驻施工现场、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越级施工、更换项目 组人员等情况,自愿接受招标人“中止合同、无偿清场、所发生工程量不与结算” 的处罚。 承诺二: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诺三: 我方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所属人员均承诺到场。 承诺四: 我公司承诺无以下情况之一:(略) (1)投标申请人 (略)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 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2)投标申请人未被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承诺五: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如下要求:(略) (1)各标段需充分落实当地以工代赈要求执行,劳务报酬支出占比不得低于实际实施额度的 (略)%。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略)〕(略) 号要求执行。 (3)且完全响应招标人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及关于工程项目取消实施的约定的相关规定。 承诺六: 我方承诺响应如下条款:(略) (1)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 (略)%,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对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依靠相应人员获得加分,但在实施过程中未到场或更换的人员无法获得加分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已发生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双方所有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承诺七: 我公司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停业、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