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0~4.(略)) | 投标人自(略)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文物保护类建筑的修缮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要求业绩和评分办法业绩不可兼得,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 项目负责人业绩(0~4.(略))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及以上文物保护类建筑的修缮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上载明的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一律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要求业绩和评分办法业绩不可兼得,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
| 企业奖项(0~2.(略)) | 投标人自(略)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文物保护类建筑的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市级得1分,省级及以上得2分。(限评1个获奖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同一项目按获奖得分高的计取;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本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
汇总规则:(略) |
| 2.2.4(2) | 设计方案 | 总体设计思路(0~6.(略)) | 总体设计契合整体规划设计思路,具有高度的整合性,概念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对改造空间现状情况梳理清晰。(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设计效果(0~6.(略)) | 根据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对文物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修缮措施;外部形象及内部空间改造后的效果,并结合整体空间形象表达呈现。(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改造设计(0~6.(略)) | 改造充分考虑结构加固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保证安全性;充分考虑设计需求,对现状空间进行优化提升。(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细部设计方案(0~6.(略)) | 结合功能,对文物建筑进行合理修缮,修缮图纸对现状残损分析准确,标注明确清晰,修缮措施合理,能够体现文物修缮真实性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识别性原则,安全有效原则和合理利用原则等。同时确保文物建筑的水电消防等设施的维修措施合理。(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各专业深化设计方案(0~6.(略)) | 各专业工程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 的功能需求。(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0~4.(略)) | 对本项目在规划布局层面和单体设计层面的重点、 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采取的对策是否合理有针对 性。(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设计进度及保证措施(0~4.(略))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成本控制(0~4.(略)) | 明确项目成本,实施限额设计,合理分配成本。加强设计对成本的管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设计质量及保证措施(0~4.(略)) | 方案设计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质量目标明确,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 后续服务承诺(0~4.(略))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优=4.(略);良=3.(略);中=3.(略);差=2.(略);无=0) |
汇总规则:(略)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1名(0~4.(略)) | 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各专业人员不得重复得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建筑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5.(略))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
| 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0~5.(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
| 电气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
| 暖通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
| 造价专业人员1名(0~4.(略))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