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信誉要求:(略)
3、其他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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