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资格要求:(略)
1.3拟派项目经理:(略)
1.4业绩要求:(略)
1.5财务要求:(略)
1.6信誉要求:
1.6.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1.6.2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1.6.4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1.6.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7其他要求:
1.7.1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1.7.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 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1.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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