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略)号】卫东区机关公务灶公开招标选用餐饮服务公司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略)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3、服务地点:(略)
4、质量要求:(略)
5、服务周期:(略)
6、标段划分:(略)
7、合同履行期限:(略)
三、中标情况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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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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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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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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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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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采(略)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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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平顶山市卫东区机关公务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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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水木荣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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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北段香山大酒店2楼(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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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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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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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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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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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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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符合国家通用质量标准和现行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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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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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浩、刘丽敏、牛海燕、郭增利、马莉(业主专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中国采购及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总分排序【见附件一】;
2.各评委委员会成员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分项评分明细【见附件二】;
3.投标人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略)
4.中标人投报业绩:(略)
5.根据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平顶山市水木荣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其他供应商未中标。
6.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其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7.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8.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9月(略)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三:(略)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一:(略)附件二:(略)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