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略)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生产设备、设施标识牌、智慧二维码及安健环标志采购二次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项目编号:(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略)
一、评标情况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略)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生产设备、设施标识牌、智慧二维码及安健环标志采购二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略)
中标候选人第2名:(略)
中标候选人第3名:无锡市新美标牌制作有限公司,投标报价:(略)
2.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情况
苏州华能标识标牌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略)
温州泽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略)
无锡市新美标牌制作有限公司的项目授权代理人:(略)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苏州华能标识标牌工程有限公司(第1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温州泽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第2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无锡市新美标牌制作有限公司(第3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略)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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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温州正腾标牌有限公司:(略)
温州中能标牌制作有限公司:(略)
温州雄安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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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部门行业监督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略)
投诉受理联系人:(略)
投诉受理电话:(略)
投诉受理邮箱:(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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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