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人员要求:(略)
4.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5.财务要求:(略)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2 其他信誉要求:(略)
7.其他要求:(略)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涉及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标“企业信用、项目经理信用、企业既往项目人员在岗情况”查询及截止时间:(略)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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