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复议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普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普定县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议,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普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 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的普定县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已于(略)年8月(略)日9时(略)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已于(略)年8月(略)日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在职情况受到相关投标单位的质疑、投诉,经向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申请,同意本项目于8月(略)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专家进行第一次复核。复核结果为维持第一次评审结果。
第一次复核结果确认期间,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了新的调查情况,因此,于(略)年9月8日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复核。
第二次复核结果为:(略)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略) 结果公示至(略)年(略)月(略)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略)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略)-(略))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重要提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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