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日喀则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略)年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标包划分:(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期限:(略)
服务地点:(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有关要求;
2.2 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略)
2.3 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略)
2.4 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2.5 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登记。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地点:(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略)
磋商时间:(略)
地点:(略)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各响应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日喀则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上发布,本项目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该公告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本项目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采购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应做好线上“不见面”磋商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