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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 月(略) 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明泰-MYS(略)-(略)-(略) | 宜春市明月山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1 | 项 | (略)元/年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 月(略) 日9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见面方式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携带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装在密封袋内,均须采用胶装。)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2.有意向的供应商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略)年9月(略)日(略):(略)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方式);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3.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函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