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服务能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2.资质要求:(略) 3.人员资格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财务要求:(略)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具体查询渠道如下: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应分别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投标人。 (3)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应分别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6.2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具体查询渠道如下: (1)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投标人。 (2)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查询投标人。 注:(略) 6.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近三年(自(略)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7.其他要求: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7.2投标人及其项目管理机构参建人员的信用信息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如授权委托代理人,则委托代理人应是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人员;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投标资料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相应信息应保持一致。(提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的责任应分别列明。 8.2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 8.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答疑及澄清相关事宜等问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8.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均可以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8.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但允许参与不同标段的投标活动; 8.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