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化工集团金桥有限公司经营食堂主副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三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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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
大豆油符合国家标准GB/T (略);
菜籽油符合国家标准GB/T (略);
非转基因;外观:(略)
品牌:(略)
规格:(略)
投标单价(元/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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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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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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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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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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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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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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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分局中秋慰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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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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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普济金禾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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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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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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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老洲镇卫生院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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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老洲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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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普济金禾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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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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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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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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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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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普济金禾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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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8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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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