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略)年度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单价:(略)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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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文和发改价格[(略)](略)号文规定标准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略)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