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业绩部分:(略) 设计方案部分:(略) 投标报价:(略) 其他评分因素:(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略)%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0~4.(略)) | 企业自(略)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略)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略)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得4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0~4.(略))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略)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略)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总投资(或建安费)(略)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设计业绩得4分。(须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面积、金额以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兼得,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
| 2.2.4(2) | 设计方案 | 设计说明(0~7.(略)) |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项目规划技术指标满足生产要求,并符合规划要求,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基坑支护、试桩工程、室外工程(包括景观设计、室外道路、雨污水管网、海绵城市、消防管网及照明、室外综合管线等)、幕墙工程、装饰工程(公区)、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含配电房)、通信工程、标识标牌、亮化、光伏及其他方案中提及的附属设施等专业设计说明齐全。按全面性、合理性与招标人要求符合性进行打分。(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总平面设计(0~7.(略)) | 规划构思与布局合理,满足生产需求,合理利用土地,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人流与物流流线合理,满足消防间距要求等。(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各专业设计方案(0~7.(略)) | 各专业方案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专业种类是否完备,深度足够,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实施性。(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建筑造型(0~7.(略)) |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满足生产要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经济合理。(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项目认知(0~7.(略)) | 对本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及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空间环境等方面认识的程度。(优=7.(略);良=6.(略);中=6.(略);差=5.(略);无=0) |
|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0~6.(略)) | 针对本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设计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合理的应对措施,各项措施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成本控制措施(0~6.(略)) | 设计中对工程成本控制的措施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进度计划(0~6.(略))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0~6.(略)) | 根据投标人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解决方案的分析到位、措施得当、考虑全面情况进行评分。(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 后期服务跟进计划方案(0~6.(略)) | 对后期服务跟进计划方案,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优=6.(略);良=5.(略);中=5.(略);差=4.(略);无=0) |
汇总规则:(略)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0~3.(略)) | 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建筑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电气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暖通专业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造价人员1名(0~2.(略)) | 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其他因素(0~2.(略))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9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得2分/个,省级奖项的得1分/个,市级奖项的得0.5分/个。(奖项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行业协会颁发,其余部门颁发的证书不计分。此项限评2个获奖奖项,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汇总规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