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北县社地村金多金属矿普查探矿权
拍卖出让结果公示
(张公矿示告字〔(略)〕 2号)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略)〕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略)〕(略)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河北省张北县社地村金多金属矿普查1个拟设探矿权的通知》、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出让河北省张北县社地村金多金属矿普查1个拟设探矿权的函》,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河北省张北县社地村金多金属矿普查1个拟设探矿权进行拍卖出让,拍卖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
名称:(略)
场所:(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二、成交时间、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三、成交勘查区块探矿权基本情况
勘查区块名称:(略)
矿种:(略)
勘查工作类型:(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区域坐标:(略)
1,(略).(略), (略).(略) 2,(略).(略), (略).(略)
3,(略).(略), (略).(略) 4,(略).(略), (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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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注意事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月内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该范围涉及基本草原、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点公益林、II级保护林地以及风电机、集电站、电塔等设施,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3.《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本次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5.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出让探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探矿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四、勘查区块探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
成交价:(略)
缴纳时间:(略)
缴纳方式:(略)
五、申请办理探矿登记的时限
以《探矿权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略)
如对出让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提出。
七、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联系人:(略)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