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江流域迎江区长风乡生态廊道等可持续发展工程——生态修复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
项目编号 | GC-AQ-W(略)-(略) CG-WYD-(略)-(略) |
招标人 | 安庆市迎江区长风乡人民政府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略)电话:(略)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核减额收费组成,(1)基本收费:(略)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略)电话:(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9月(略)日8时(略)分 | 计划工期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审计归档资料止。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审计归档资料止。 |
地址 | 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宜海格林镇 C 区商业楼七层 |
投标价(元) | (略).(略)元 |
项目负责人 | 程世庆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庆市皖江大道东段道路及绿化提升工程等 (略) 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单位(标段五)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1.安庆市皖江大道东段道路及绿化提升工程等 (略) 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单位(标段五);2.安庆经开区两区共建(圆梦新区)张湖路等四条道路桥梁工程。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审计归档资料止。 |
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启航社 1 栋 (略) 室 |
投标价(元) | (略).(略)元 |
项目负责人 | 徐盼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枞阳县长江路-下北线道路延伸工程跟踪审计项目;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1.枞阳县长江路-下北线道路延伸工程跟踪审计项目;2.枞阳县农村自来水并网改造南部供水区域工程(二标段)决算审计服务项目。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工期 |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审计归档资料止。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 号商务楼 (略) 楼 |
投标价(元) | (略).(略)元 |
项目负责人 | 朱宝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无为县长江路(东门外大街-金塔路)工程。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1.郎溪路(裕溪路-明皇路)工程一标段;2.无为县长江路(东门外大街-金塔路)工程。 |
公示时间 | (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略)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略)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