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略)
2、采购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评审日期:(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龙门石窟前区综合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位于龙门石窟景区西北服务区西侧,占地面积约(略)亩,工程分为地上两层及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地下停车场及酒店。本项目主要为主体结构做泛光照明。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GDLY((略))(略)号 | 详见磋商文件 | 山东清华康利城市照明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略)号济高大数据产业中心4号楼(略) | (略).(略) | 元 |
序号 | 名称 | 工期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
1 | 龙门古街二期建筑泛光照明工程 | (略)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 武仁顺 | |
四、评审专家名单
哈进新、谢峥嵘、陈晓东。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 号)及发改价格【(略)】(略)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略)%计取,低于(略)元的按(略)向成交人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略)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4、监督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监督部门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