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景观亮化灯笼安装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LED景观亮化灯笼安装工程的评审工作已结束,按询比文件的规定,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预算:(略)
4、项目内容、用途、范围及规模:(略)
5、计划工期:(略)
6、采购单位:(略)
7、采购代理机构:(略)
8、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9、招标公告日期:(略)
(略)、开标日期:(略)
(略)、公示时间:(略)
(略)、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价:(略)
得 分:(略)
各投标人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期满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是投标人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略)@qq.com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略)、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本公示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信息服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