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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凌北区物流区6栋7栋室外地面垫高工程项目

2025-09-26 新疆--
所在地区: 新疆-- 发布日期: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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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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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凌北区物流区6栋7栋室外地面垫高工程项目
信息时间:(略)

新华凌北区物流区6栋7栋室外地面垫高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略)

公示结束时间:(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受华凌实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新华凌北区物流区6栋7栋室外地面垫高工程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并于谈判、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成交候选人进行公示:(略)

一、评审情况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成交金额

服务期限

第一名

天津达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略),(略).(略)

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日

第二名

新疆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略),(略).(略)

合同签订后(略)个日历日

2、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天津达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2

新疆万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略)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实名提出或通过新疆阳光采购平台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略).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公示内容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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