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其他在施在建项目(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方式(以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查询清单为准需社保部门盖章,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如有不在本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2)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