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要求:(略) 2.资质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具备高级职称;(提供注册证、职称证和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盖投标人公章。) 4.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设计工作经历,且具有(略)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作为项目负责人8或(略)英寸硅抛光片厂房工程设计业绩。(工作经历以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合同关键页中无法体现相关评审内容,须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略) 5.财务要求:(略)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6.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对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无法通过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个人信用的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不限。 6.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注:(略) 7.其他要求: 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1.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1.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1.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1.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7.1.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1.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特别提醒:(略)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不以任何形式进行违法分包、转包。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