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略)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略) 3.项目经理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破产状态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查询)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略) 5.其他要求:(略)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应≤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