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4.3投标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注:(略) (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4.1、4.2、4.3要求。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3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5.2除联合体内部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5需要由招标人向联合体支付的合同价款(包含不限于设备节点到货合同价款、初验合同价款、终验合同价款、审计款、质保金预留部分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 6.6需要由联合体向招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机柜租金、运营费等),从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向招标人进行支付; 6.7联合体各方当触及合同违约条款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