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略))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应落实环评要求,施工废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略)-(略))中“车辆冲洗”标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周边村庄居民住房自带的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设临时隔声屏障;声环境敏感目标路段禁止车辆鸣笛、控制车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道路交通噪声采用加强交通管理,在起点和终点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等,在道路两侧设绿化隔离带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加强沿线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项目运营期加强道路绿化,在用地范围内和路旁宜林地带种植本地植物。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三、项目变更、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要求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落实有关要求。建成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计的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该项目涉及的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等事项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请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中的环境执法。 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