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周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土等拍卖出让工作,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征集(略)年至(略)年拍卖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内容:(略)
(二)征集入围有效期:(略)
(三)工作地点:(略)
二、资格要求
拍卖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取得有效期内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三)取得有效期内中国拍卖行业A级及以上等级;
(四)注册有不少于2名持有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
三、拍卖佣金标准
按照拍卖成交价一定比例,以超额累进制计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以下比例向土地竞得人收取,单宗拍卖佣金最高不超过(略)万元,最低为2万元。
1.拍卖成交价在(略)万元以下的(含(略)万元),按1%计取佣金;
2.拍卖成交价在(略)万元-1亿元之间的(含1亿元)部分,按0.(略)%计取佣金;
3.拍卖成交价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略)%计取佣金;
4.因特殊标的需另行议定佣金的,由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研究确定计取佣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评估价×上述计价比例”确定。
四、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二)参与公开征集活动主体唯一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二);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五)有效期内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六)有效期内中国拍卖行业A级及以上等级证书复印件;
(七)授权委托书;
(八)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拍卖师身份证、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
(十)企业需承诺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行为并全面履行委托方要求,积极完成土地等国有资产拍卖出让相关工作。
(十一)以上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因企业提供材料有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围。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征集入围。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将需提交的资料送至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略)号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确权与权益股,并签收送达回执,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收。
六、征集结果公示
征集结果将在截止收件后 7个工作日内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一)拍卖机构征集入围后,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拍卖工作需要,从入围的拍卖机构中组织抽取拍卖机构,开展具体拍卖工作。
(二)土地拍卖出让标的评估费用由中标拍卖公司与评估公司结算。
(三)拍卖出让公告需通过闽东日报、县电视台、户外广告等渠道进行刊登发布,刊登发布费用由拍卖机构承担。
(四)入围的拍卖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入围资格,5 年内不得再次参与征集入围。对出让造成损失的,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将追究相应责任。
1.摇号抽选中的拍卖机构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拍卖职责的;
2.拍卖机构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被委托人、竞买人等投诉累计达三次的;
4.拍卖资质年审不合格的;
5.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
6.所组织的拍卖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
(五)联系人:(略)
附件:(略)
2.参与公开征集活动主体唯一性承诺函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