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略)N | 苏州市工业园区南施街(略)号 | (略)元 | (略)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丽娟、陈雨禾、杜卿、杨晓明、王丽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略)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略)万元(含)-(略)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略)万元(含)-(略)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略)万元(含)-(略)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略)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略)%。 说明:(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略)
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是苏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相关新闻报道一直由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承担。
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略)
为保证《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考虑到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延续性、专业性及其影响力,该项目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综上所述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拟采购的“《创新之城 非凡园区》栏目编制展播服务”项目,专家组认为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选择唯一供应商“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实施并提供服务,该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要求。唯一供应商名称:(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