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项目 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略)〕(略)号)和《惠东府办文处〔(略)〕(略)号》文件精神要求,经惠东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转让一宗石方资源。本次石方资源网上挂牌转让具体事务由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我镇”)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转让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位置:(略) (三)转让资源:(略) (四)拟转让石方资源储量:(略) 二、本次石方土资源挂牌转让起始价为人民币(略)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略)元的整数倍。 三、该石方资源挂牌转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石方资源网上挂牌转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五、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石方资源区现场踏勘。 六、竞买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竞价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中标后,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收到我镇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原路原额予以退还。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系统产生成候选人后原路原额退还。 八、其它事项 (一)根据《惠东县吉隆石场石方测量测绘报告》、《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产生的(略).1立方米石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该工程项目产生的土石方方量(略).1立方米,评估单价(略).(略)元/立方米,评估拍卖保留底价为(略)元。因此挂牌转让石方资源约(略).1立方米。 鉴于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为减少行政风险,我镇高度重视矿产管理工作,专人监管现场,坚决杜绝项目方以“项目建设”为名行“非法盗采和非法处置矿产资源”之实。 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石方资源,根据《惠东县吉隆石场石方测量测绘报告》显示为(略).1立方米,具体以实际现场石方量为准。 (二)建设要求及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石方资源在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内,本项目石方资源由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进行开挖,本次挂牌区域所挖的石方资源将在指定区域进行堆放管理,需自行外运。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属于应急治理工程,竞得者需无条件配合项目施工方施工需求及时对石方进行清运,涉及标的清运,所需要的进出场道路、场区管理等事宜由根据竞得人需要,由我镇牵头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2、由于本次出让土石方资源堆放场地有限,为确保应急工程按期实施,竞得人须限时清场,签订《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合同》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略)日内必须将所购得土石方资源外运完毕,由于外运道路需穿行周边居民区,竞得人外运过程需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如因竞得方自身原因到期未运输完毕,视为自动放弃剩余土石方资源。 3、竞得人取得本次石方资源后,必须依法进行运输,因土石方资源堆放范围位于我镇磨坑地段内,石方资源外运车辆需穿行吉隆镇吉黄路以及鞋城大道等道路,石方资源外运道路途径我镇繁华地段,周边民房商铺甚多,竞得人需知悉运输风险,自行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避免对道路周边群众产生不良影响,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石方资源。 4、竞得人需要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5、本次石方资源投资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政策和市场调节等可能导致其价值减损的因素,竞买人竞拍前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意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一旦竞得本次石方资源,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或签订《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合同》后,相关风险由该竞买人(即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我镇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挖期限等要求。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以到石方资源所在地实地考察。竞买人竞拍前应当充分知悉该情况:(略) 6、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转让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转让石方资源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转让石方资源不存在任何异议。不论实际石方资源数量增损多少,均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增减成交价款。我镇不承担因开挖、清运等因素造成的石方资源数量损耗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砂石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7、竞得人在装运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8、本次挂牌出让的土石方资源,其评估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资源的形态、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9、本次石方资源的起拍价以《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产生的(略).1立方米石方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为准,成交价以竞得人实际竞得的出价为准,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税费等其它费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得人逾期领取《产权交易成交通知书》或拒绝签订《吉隆镇历史山体安全隐患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石方资源公开挂牌转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石方资源交易成交价格及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九、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镇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可在挂牌期间与我镇联系。联系人:(略)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 (略)年9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