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略)
我院拟对医疗污泥清掏及处置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协商议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预算金额:(略)
(四)服务期限:(略)
(五)项目服务要求:(略)
(六)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略)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说明
我院按照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医疗污泥规范处置的通知》(宜环函〔(略)〕(略)号)文件要求:(略)
(一)(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宜宾市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宜环函〔(略)〕(略)号)中明确规定:(略)
(二)(略)年1月1日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
(三)(略)年9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危险废物应该根据现有处置设施和能力就近集中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三、拟推荐供应商信息
(一)供应商名称:(略)
(二)供应商地址:(略)
四、公告期限
自(略)年(略)月(略)日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理由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将意见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具体异议内容、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提出异议者将不再受理,公告期结束若无异议,我院将按流程开展工作。
五、采购文件领取
本项目公告期结束后,由采购人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送至邀请拟定供应商指定邮箱。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略)
(二)地址:(略)
(三)联系人:(略)
(四)联系电话:(略)
(五)监督电话:(略)
屏山县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