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升级改造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评审报价:(略)
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云台摄像机 | 华夏电通 | CHNSYS-IPC(略) | (略) | (略).(略) | / |
2 | ▲多媒体控制终端 | 联讯 | P(略) | 8 | (略).(略)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人民法院、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绩溪县人民法院
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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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