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镇隆镇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期、三期)(施工总承包)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惠阳区城镇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工程-镇隆镇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工程(一期、二期、三期)(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7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 招标人代表2人; 2. 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 (1)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3)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5)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略) (六)详细评审情况:(略) (七)废标情况:(略) (八)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中标候选人(注:(略)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华智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惠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包括:(略) |
业绩情况 | 1、高州市永青大道(站前路至高水路段)建设工程(第II标K(略)+(略)~K(略)+(略).(略))施工; 2、南宁市江南区城市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金鼓江区域综合整治开发与建设项目金鼓江疏港(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 4、江南区道路污水管网总承包。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郭占续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包括:(略) |
业绩情况 | 1、长春市双阳区石溪河三期景观带及城区街路绿化提升工程(总承包); 2、长春新区北湖文旅产业融合提升一期工程-湖畔街道路工程提升改造工程总承包; 3、海港保税区环境提升改造(人行道及园林绿化)施工项目; 4、富春江长川绿道(中埠大桥-东吴大桥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5、(略)年高新区绿地新植及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6、(略)年莲花山道路绿化工程; 7、黄金畈生态景观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沈建华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包括:(略) |
业绩情况 | 1、惠州市博罗县“福长和美”乡村振兴示范带(一期)--福田镇沿线风貌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奉新县城东新区地下管网、停车场及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工程。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老街3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7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7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