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职责,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省、市立法工作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
(三)承办相关部门报送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并负责协调。
(四)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实施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行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监督检查律师、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公正业务。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九)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本系统领导干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保密、信访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公文审核、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本系统服装、警用装备等管理工作。承担网上巡查监督、收集汇总信息、应急处突指挥、建设互动机制、服务领导决策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政治督查、作风巡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表彰奖励等工作。承担管理本系统领导干部有关工作。负责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负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网络舆情管理和控制工作,协助做好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县本级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工作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乡镇场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人:(略)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配合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承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各地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人:(略)
(三)法制工作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担省、市立法工作的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相衔接的意见、措施。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和县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工作。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贯彻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承担相应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审查、答复等工作。负责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施行后评估。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省、市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编纂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承办由市政府裁决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裁决的法律审查。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的法制审查工作。承办全县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有关证件。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人:(略)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万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略)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应用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外国及港澳台律师事务所驻万安代表机构。负责县法律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公证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协助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仲裁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和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人:(略)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受委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执行档案,确定矫正小组,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实施考核奖惩;按权限对社区矫正工作事项进行审批;办理解除或终止社区矫正;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负责人:(略)
三、事业单位
(一)万安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制定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全县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业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协调、指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按时统计、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统计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略)
(二)万安县公证处。执行法定公证职能,开展公证业务活动,办理各类公证事项,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驻机构
万安县司法局在全县(略)个乡镇派驻司法所,分别是芙蓉司法所、百嘉司法所、窑头司法所、枧头司法所、武术司法所、宝山司法所、涧田司法所、顺峰司法所、五丰司法所、沙坪司法所、弹前司法所、夏造司法所、罗塘司法所、潞田司法所、韶口司法所、高陂司法所。
四、其它信息
负责人:(略)
办公地点:(略)
负责人姓名:(略)
办公时间:(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