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云南-昆明-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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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云南省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第(略)批)信息审核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查询:
国家联审通办
(一)请企业进入国家招采子系统查看办理情况。
(二)查询期:(略)
企业如对办理情况有异议,应在(略)年(略)月6日(略):(略)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一)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二)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略)
(三)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四)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查询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略)年(略)月7日起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正式启用。
挂网方式按《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执行。
五、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本批公布中药品属性为“基药(含原省补)”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略)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未完成告知承诺备案的,后果自负。
六、挂网药品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在(略)天内提出调价申请。如出现瞒报、谎报、错报、漏报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略)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基药备案联系电话:(略)
基药备案地址:(略)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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