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标的一:(略) 标的二:(略) 标的三:(略) 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方:(略) 1、竞标人代表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明细。 2、竞标人公司必须要求在国内有合法的注册和无债务纠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如果曾与招标人的租赁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竞标。 3、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竞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标人在参加竞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竞标人须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并提供其征信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价参与人特别注意,本次标的竞价人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审查由委托方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进行事后审查,成交候选人必须在网上竞价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委托方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提交资质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自动弃标)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按期取得委托方出具的资格审查确认书后,方可到交易中心办理正式成交手续。请竞价人参与交易前,务必认真审阅本项目所要求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疑义的,应事前做好充分咨询调查,确认符合资格。一经参与报价,即视同竞价人已完全清楚相关资格条件要求,并同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服务点经营禁止事项: (1)未经允许禁止超经营范围项目经营。 (2)经营场所必须对外开放经营,不得作私人会所。 (3)房屋仅限室内经营,公共场所(含门前走廊)严禁摆卖占用;涉及文化教育培训、表演活动经甲方审批可以使用。 (4)禁止经营对景区或公园环境有污染的项目。 (5)服务点禁止使用明火蒸煮食物。 (6)食品加工禁止产生油污。 (7)禁止经营售卖烧烤。 (8)禁止开展迷信活动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禁止组织打麻将等不文明行为。 (9)禁止开展非法活动及一切违法行为。 ((略))不得售卖香口胶等粘性食物、不得经营泳衣、泳具、渔具等与之有关的产品。 ((略))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便民服务点的用途,不得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 ((略))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加建或者改建便民服务点,也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租赁日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承租方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三)标的物业以首年月租金作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为(略)元/次: (四)鹿江公园便民服务点一(体育活动中心)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略)%收取;鹿江公园便民服务点二(游客服务中心一楼)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略)%收取;东江公园便民服务点(三个服务点打包为一个标的)经营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略)%收取。 1、五年租期:(略) (1)乙方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经营满6个月不足(略)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个月当月租金为违约金。 (3)乙方经营满(略)个月不足(略)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当月租金为违约金。 (4)乙方经营满(略)个月不足(略)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个月当月租金为违约金。 (5)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略)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上方式处理,否则,在上述处理方式上增加一个月租金违约金处理。 (6)承租人(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如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及其他欠付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三年租期:(略) (1)乙方经营未满6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处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2)乙方经营满6个月不足(略)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个月当月租金。 (3)乙方经营满(略)个月不足(略)个月提出申请撤租的,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在履行保证金中扣除2个月当月租金。 (4)乙方经营满(略)个月不足(略)个月的终止合同,扣1个月租金为违约金。 (5)经营期间乙方若需撤租,必须提前(略)天向甲方申请,并按以上方式处理,否则,在上述处理方式上增加一个月租金违约金处理。 (6)承租人(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欠缴租金3个月即视为违约,按照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即终止合同,并没收承租人(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如乙方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及其他欠付费用后无息退还。如乙方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租金以网上竞价交易结果为合同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租金上浮标准:(略) (六)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本次出租标的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承租人需自行承担合同无效风险;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可能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承租人须自行验收并承担使用风险;请意向人员自行到现场核实不动产现状情况;意向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需知悉租赁房屋的现状(竞价人可联系出租人了解租赁房屋现状等情况,若竞价人报名的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本条件说明约定的了解与确认),且已实地勘查租赁房屋,并已了解清楚租赁房屋的证照情况以及将来能否办理竞得人所需求的相关证照的情况。并且竞价人确认若竞得人租用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后自行负责完成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若因无法完成消防安全备案手续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手续导致的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竞得人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和装修时,其方案及实施过程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办理完成消防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营业活动。出租人在协助竞得人办理消防备案手续过程中,仅负责提供出租物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届时将由出租人单方出具证明文件)。同时,承租方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声、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七)租赁标的交付后,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整改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规范的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施工。 (八)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承租方在装修时如需拆除原始的内墙或增加内墙,须符合有关建筑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出租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必须将租赁标的保持现状,不得擅自拆除,装修的租赁标的内不可移动的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天花板、门窗、地板、上下水管、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照明系统的电线及桥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九)承租方不得转租,如发现转租情况将终止租赁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及租赁标的的性质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标的毁损、灭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方应严格遵守政府与法律所有规定及条例。备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环境等设施及设备的正常安全工作,并承担因承租方过失所造成事故的法律后果。 (十二)标的按现状出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赔或调整租金。 (十三)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标的,凡参加报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物业租赁范围、面积,并认可装修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租赁期间,一切因租赁物业产生的相关规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三、项目网上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先前往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持审查合格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方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或委托方主管部门惠州市市政园林事务中心负责处理。竞价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相关图片点击“实物图”查看。交易合同、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六、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市东江公园服务中心,委托方联系人:(略)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