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略)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单一来源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6条(必须选择):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现有铜冠矿建和新龙建设两家井下工程施工单位,铜冠矿建具有爆破资质,新龙建设没有爆破资质。且铜冠(庐江)矿业炸药库托管业务是由铜冠矿建公司负责;铜冠(庐江)矿业因不具备爆破资质,一直以来火工材料的配送及井下掘进爆破都是由铜冠矿建公司承担。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略)—(略) 年)第(五)项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之第(略)条,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铜色控股安委〔(略)〕(略) 号《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矿案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修订 )( (略) — (略) 年)》第(三)项加快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之第7条,规范外包工程管理。严禁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非煤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严禁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生产矿山采掘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1家,承包单位严禁转包和分包采掘工程及爆破作业项目。力争到(略)年年底,生产矿山建立本单位采掘(剥)施工队伍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整体管理。 3、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略)】(略)号文)第三条规定“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对外招标即存在第三家单位中标可能。另外新队伍进场,将直接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略) 4、铜冠矿建公司对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场情况等较熟悉,同时现场具备风水电等设施,便于各工序施工衔接和成本的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施工设施,更有利于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 鉴于为了确保沙溪深部探矿斜坡道(-(略)至-(略)米)工程有序进行,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