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江西段)建管甲供物资(铁路声屏障)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略)
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江西段)建管甲供物资(铁路声屏障)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包件号:(略)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2、中标候选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包件号:(略)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包件号:(略)
第一名:(略)
第二名:(略)
第三名:(略)
二、公示日期:(略)
三、异议提出
在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单位):(略)
异议联系人:(略)
异议联系电话:(略)
异议联系传真/邮箱:(略)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略)年(略)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