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标的内容 本次标的为惠阳区新圩镇(第2片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权竞价,零售店(点)经营权期限为2年。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含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参与惠阳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且应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载明信息一致;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4)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单位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不得出现重复或存在关联。 (二)参与惠阳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公开竞价的单位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未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此项材料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无犯罪记录证明(服务申请)”申请办理); (4)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间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未出现重复或存在关联的证明材料(此项材料可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并截屏打印查询结果)。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公开竞价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1.2万元。 (二)每家参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权竞价的单位只能获得1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经营权,如同时成为2个(含2个)以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权的竞得人,只能选择其中1个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经营权,并只返还与其选择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经营权相应的1份竞价保证金,其余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拍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四)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零售点经营权成交价款后,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惠阳区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交易合同》。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挂网公开转让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五)参与公开竞价名单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组织最终获得烟花爆竹经营权,并完成履约手续的,全额返还公开竞价保证金。 (六)参与公开竞价名单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组织最终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权,全额返还公开竞价保证金。 (七)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合法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原则上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 (八)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权不得用于抵押、抵扣或偿还债务。 (九)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录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略)〕(略)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交易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需咨询,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略) |